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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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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与服务

         4.1 发展现状

         4.1.1 内涵与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与服务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提供的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从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城市垃圾处理处置,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城市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设施运营、以及与其相关的环境监测、环境审核、环境贸易、培训与教育等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是城市环境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内容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和处置。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直接为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服务,有助于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4.1.2 发展进展

        4.1.2.1 城市生活垃圾统计分析

         截止至2004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2亿吨(剔除个别城市误报数据),有各类生活垃圾场559座,处理能力为238519吨/日,集中处理量7828万吨,集中处理率51.4%;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444座,处理能力20.6万吨/日,填埋处理量6865万吨;分别占79%、87%和87.7%;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61座,处理能力1.53万吨/日,处理量514万吨;分别占11%、6%和6.6%;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54座,处理能力1.69万吨/日,处理量449万吨,分别占10%、7%和5.7%。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1990年前,全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足2%。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在1990-2004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率为6.34%(见表4.1),略高于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与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率基本相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是造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加的最主要因素。

表4.1  1990-2004年城市数量及城市生活垃圾产量

年     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城市数量
(座)

467

479

517

570

622

640

666

城市人口

19626.75

20281.95

20913.75

21562.45

22209.85

22863.1

24247.6

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12855.7

14011.1

14958.7

16588.3

17939.5

19264.2

20214.2

垃圾清运量
(百万吨)

67.7

76.4

82.6

87.9

99.5

106.7

108.3

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212

1239

2829

3945

4782

6014

5568

(续表1)

年     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城市数量
(座)

668

668

667

663

662

660

660

661

城市人口

25641.85

27045.2

28436.2

29838.9

31241.6

32637.8

34044.4

 

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791.3

21379.6

21524.5

22439.3

24026.6

25972.6

28308

30406.2

垃圾清运量
(百万吨)

109.8

113.0

114.2

118.2

134.7

136.5

146.0

152.0

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6292

6783

7232

7255

7840

7404

7254.67

7828

表4.2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状况


年   份

“八五”期间

“九五”期间

1999-2004

1990-2004

城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

3.1%

5.5%

 

4.4%

建成区面积增长率

8.4%

3.1%

7.15%

6.34%

生活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率

9.5%

2.1%

6.32%

6.10%

注:城市人口是按城镇总人口65%的计算值(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中国统计年鉴)

        4.1.2.2 从业人员与作业机械化水平

         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全国环卫从业人员达到79万人,每平方公里建成区环卫从业人员为27.6人,环卫从业人员占城市人口的比例为0.23%。从1994-2004年,环卫从业人员年平均增长率为3.3%,低于同期建成区面积增长率和城市人口增长率。2004年全国环卫机械总数达到60238台(辆),从1990-2004年,环卫机械数量平均年增长率为6.3%。

         4.1.2.3 建设投资

         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有较大的增长。“八五”期间累计共投入45.25亿元,“九五”期间累计共投入191.54亿元,“十五”前4年累计共投入319亿元(见表4.3)。按可比价格计算,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是1990年的21.0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4.5%。但从同期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比较分析中也可看出,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并没有明显增加,始终在1.5%~2.5%之间徘徊, “八五”、 “九五”、 “十五”前4年分别为2.0%、2.1%、2.2%和2.3%。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比较大,1996年最低达到1.32%,2000年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引导下, 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高,达到4.5%。

         表4.3  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状况

年      份

“八五”期间

“九五”期间

“十五”前4年

环卫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当年价,亿元)

45.25

191.54

319

        4.1.2.4 处理方式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稳步推进,特别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一批填埋场建成并投入运行。据不完全统计,1998-2004年我国投入建设的填埋场高密度聚乙烯衬层使用量2500万平方米以上。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取得明显进展,杭州、广州、南京、北京、西安等填埋场填埋气体发电厂相继投入使用。目前,垃圾渗滤液处理是我国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较薄弱环节之一,由于渗滤液水质水量变化大,且污染物浓度高,垃圾渗滤液现场处理并达标排放要求较复杂处理工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高成本。一些采用国外的技术工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些渗滤液处理厂的运行将给我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供有益的经验。

         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热值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产垃圾具有一定局限性。我国许多地区人口密度高,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城市,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发展较快,2003年焚烧处理能力是2000年的6倍,达到15000吨/日,预计未来10年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将得到更大发展。

         我国的城市垃圾堆肥处理正在经历停滞甚至萎缩的历程。从2001-2003年堆肥处理能力的变化可以看出,堆肥处理能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由于我国垃圾堆肥基本为混合的城市生活垃圾堆肥,通过预分选处理理论上可以将厨馀类有机物分选出来进行堆肥处理,但实际上此举一方面增加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堆肥产品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此外单纯的厨馀类有机物由于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处理。

         4.1.2.5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及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相继出台

         酝酿多年的垃圾收费政策于2002年出台。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4部委于2002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垃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合理盈利和区别情况、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确定了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价格听证制度。2002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五”城镇化重点专项规划》,“十五”期间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且要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将不再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4.1.3 发展的国际比较

        发达国家在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注重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提出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全过程管理要求,并提出以下原则:

         ——减少垃圾产生量(又称为避免垃圾产生);

         ——减少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

         ——用生态的方式,在技术与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对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用环境可以接受的方式处理垃圾。

         因此,近几年来,发达国家人均生活垃圾产量不再有明显增长,有些国家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发达国家通过源头分类收集等措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如2001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8%,美国达到30%(见表4.4、表4.5)。

表4.4  1990-2001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状况


年     份

1990

2001

分类回收

500万吨(13%)

2050万吨(52%)

处理和处置

3400万吨(87%)

1900万吨(48%)

表4.5 1960-2001年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状况


年  份

1960

1970

1980

1990

1995

1999

2000

2001

产生量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回收利用比例
其中堆肥处理
其中材料回收

6.4%

6.6%

9.6%

14.2%

21.6%

22.0%

22.1%

22.4%

/

/

/

2.0%

4.5%

6.4%

7.1%

7.2%

6.4%

6.6%

9.6%

16.2%

26.1%

28.4%

29.2%

29.7%

处理和处置的比例

93.6%

93.4%

90.4%

83.8%

73.9%

71.6%

70.8%

70.3%

         填埋处理作为垃圾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仍然是大多数国家主要的处理方式。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操作设备简单、适应性和灵活性强特点,但理想的垃圾填埋场越来越少,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国家填埋处理所占比例在

        1980年后有下降趋势。据美国环保署(EPA)预测,美国填埋场数量将由1988年的7924座下降到2001年的1858座,填埋处理比例由1980年的80% 到2001年下降为55%。由于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提高,同时也为减少垃圾填埋场污染物的产生,垃圾填埋场的填埋物有机物含量会逐步降低。例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相继实施禁止庭院垃圾(Yard Waste)进行填埋处置的条例;德国规定在2005年以后,有机物含量大于3%或5%不能进入一级或二级填埋场;欧盟提出(CD1999/31/EU/1999):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在1995年的基础上减少,2006年要减少25%,2009年减少50%,2016年减少65%。目前在日本、瑞士、奥地利、德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已经实现了大部分生活垃圾不直接填埋的目标。

         而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一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上还处于由堆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需要建设大量的垃圾填埋场;另一方面我国广大中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也迫在眉睫。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场地选择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目前,全世界年生活垃圾焚烧量约为1.1亿吨,绝大部分的垃圾焚烧处理分布于发达国家。日本现有焚烧厂约1800座,年焚烧处理量近4000万吨,其中大型垃圾焚烧厂有160多座,是世界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最大的国家。美国生活垃圾年焚烧量仅次于日本,约为3300万~3500万吨,焚烧处理的比例约为17%。德国2005年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有68座,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排在第三位。日本、瑞士等国焚烧法已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60%~70%以上。我国台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设垃圾焚烧厂,到1998年已建成9座垃圾焚烧厂,总设计处理规模达9900吨/日,计划到2001年将建成21座垃圾焚烧厂,总设计处理规模将达21900吨/日,焚烧处理比例将达70%。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我国部分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需求会逐步加大。经济发展和国内焚烧技术进步又将为垃圾焚烧处理发展进一步创造条件。采用流化床,通过加煤进行掺烧的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近几年发展也相对较快,但其全成本分析评价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投入运行以及在建和开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有40多座,总规模超过1.8万吨/日,还有一批垃圾焚烧厂在规划中。

        4.1.4 发展的制约因素

        (1)国家收费政策还远未落实

         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垃圾总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完善和提高,相应的处理费用显著增大;现有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虽然国家制定了垃圾收费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

         居民垃圾收费缺少直接载体。虽然垃圾收费被确定为服务性收费,但居民垃圾计量收费短时期难以推行。经营性收费通常需要计量收费,和水、电 、气、热一样,计量收费是公平的标尺,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因其现阶段难以计量或者说计量成本太高。在垃圾收费没有收费直接载体的情况下,需要借用外部载体(如家庭、水、电等)来收取,这就需要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关法规,协调垃圾收费与外部载体关系,明确不缴或欠缴的处罚依据,才能提高并保证垃圾费收缴率。垃圾收费虽然规定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但由于收费环节多,收费成本高,使用管理流程长,而且短时期内许多地区还难以摆脱政府财政补助,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是为了被动应付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忽视政策的连续性和制度的实施,或者没有具体实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虽然有足够的财力但考虑到收费环节和收费成本,推行垃圾收费进度反而较慢,而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因缺乏足够的财力而积极推行垃圾收费,但收费额又很低。根据2004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垃圾处理收费城市仅有171座,收费额合计仅为10亿元。

         (2)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水平长期过低,历史欠帐较大

         1990-2003年,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平均仅为2.2%。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出现以下现象:许多城市主要城区和城近郊区环卫设施水平差别大;垃圾堆放和垃圾处理、敞开收运和密闭收运并存;建设水平和运营水平脱节等。

         (3)垃圾分类收集特别是有机垃圾分类收集面临困境

         发达国家城市垃圾处理发展历程表明,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资源化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可直接回收大量废旧原料,实现垃圾减量化,而且可以减少垃圾运输费用,大大简化垃圾处理工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重点和难点是对可实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如厨馀垃圾)单独收集。由于受分类收集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活条件、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推进有机垃圾分类收集存在较大难度,一些城市进行这方面分类收集试点,但都未取得明显进展。

        4.2 发展展望

        4.2.1 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十五”城镇化重点专项规划》,“十五”期间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这一目标基本能够实现。但由于新的填埋场投入运行后,旧垃圾填埋场将不再使用,因而表现为垃圾处理能力并没有增加。2003年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49.7%,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1.9万吨/日,相比于1999年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这说明“十五”期间垃圾处理新增能力和原有垃圾处理能力减少相当。1998年,城市垃圾处理新增能力大部分得到国债资金支持,根据现有数据,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垃圾收费政策的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可能在 短时间内有所放慢,因此,预计200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 5%,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3.3万吨/日, 以此为基础作如下预测: 按“十一五”期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比“十五”期间新增能力 29万吨/日以上 ,分别增加10%、15%、20%计算(见表4.6),选择高方案,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约 29万吨/日,其中35%的新增能力将弥补由于旧垃圾填埋场达到使用寿命而减少的处理能力,65%的新增能力( 净增能力)约为1 8.85万吨/日。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1%。

表4.6  “十一五”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预测

 

低方案

中方案

高方案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以收集清运量为基础)(亿吨)

1.8

1.9

2.0

2010年比2005年相比,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加值(万吨/年)

2200

3200

4200

“十一五”年新增垃圾处理能力增长率

10%

15%

20%

“十一五”新增垃圾处理能力(万吨/日)

16.5

17.25

29

“十一五”净新增垃圾处理能力(万吨/日)
(约65%新增能力)

10.7

11.2

18.85

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万吨/日)

34

34.5

35

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

按照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1.9亿吨, “十一五”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9万吨/日为基础估算,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5%

注:1.按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3.3万吨/日为估算基础,
2.处理能力的使用率按90%估算。

“十一五”期间,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规划预测见表4.7。

表4.7  “十一五”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规划预测

 

能力(吨/日)

需要投资(亿元)

2010年建成电子垃圾处理规模合计

500

5.0

2010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合计

3000

10.0

2010年建成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合计

10000

100

2010年建成生活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规模合计

100000

20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近期发展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60%;
        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率≥1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
        混合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含水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

        4.2.2 需求预测

        “十一五”期间预计新增垃圾处理能力 29万吨/日,完成上述处理能力需要投资 700亿~ 900亿元人民币。考虑到垃圾处理场建设投资只是整个城市垃圾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一部分(未包括收集和运输),根据国内统计资料估计,这部分的费用约占整个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0%~45%,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全部建设投资需要1300亿~1500亿元人民币。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的这部分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这一状况难以持久。需要创新垃圾收费模式,采取多种措施,增大生活垃圾处理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生活垃圾管理落后的局面。

         除了新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投资市场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是一个更大的发展市场。预计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1.9亿吨,收集运输服务规模将达约100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模将达约100亿元,此外废品回收、垃圾处理过程中资源化利用以及村镇垃圾处理等运营规模也有约100亿元。因此总运营服务市场规模约为300亿元。

        4.2.3 发展的重点领域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废品回收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1)控制生活垃圾含水量,降低生活垃圾管理成本。分析我国目前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的)成分,水分高是一个显著特点。这一方面是由于厨余类有机物含量高,另外就是收集系统密闭程度低,使得雨水进入城市生活垃圾。一吨水经过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的成本是通过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要降低生活垃圾管理成本,应做好垃圾收集的密闭工作,减少雨水进入生活垃圾,同时也应控制家庭垃圾中的汤水进入城市生活垃圾。

         2)健全包装垃圾包括废纸等材料的分类收集体系。生产者,最终是消费者支付垃圾收集过程和处理过程包括资源化过程的一定费用是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的重要因素。生活垃圾中的各种包装物越来越多,需要采用经济手段,不仅保证一些回收效益较好的废品如废旧报纸及纸板的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也要使一些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的废品如废塑料袋等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居民将自己收集各类包装垃圾,出售给废品收集工,并得到一定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分类回收的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居民自觉进行分类收集。

         3)逐步建立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以及电子垃圾等分类收集系统。这些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但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而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影响和环境危害都是明显的。这方面也需要政府从生产者着手,连接销售和消费者建立回收网络,采用押金制度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2)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处理,提高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效率

         1)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稳妥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对于许多城市,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地选择将越来越困难,垃圾填埋处理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随着经济发展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2)填埋场场地资源紧缺的地区要做好垃圾焚烧厂建设规划。垃圾焚烧厂厂址选择在市区或郊区附近,这样一方面减少垃圾运距,另一方面距热用户近,使得垃圾焚烧厂的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都得到提高。对于有垃圾焚烧处理有潜在需求的地区,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陆续达到服务期限,到那时,新选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将更加远离城市。从延长现有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考虑,也需要尽早在城近郊区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3)提高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相当于可再生能源,目前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每千克垃圾热值达到5000KJ以上,相当于1.4kWh的能量,单一焚烧发电可获得0.2~0.3kWh。如果采用焚烧热电联产,即供暖季节主要供热而在非供暖季节主要用于发电,将使垃圾焚烧厂热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分类收集等措施,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垃圾热值,可更有效地提高垃圾焚烧热能利用效率。

         (3)稳步推进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

         1)提高堆肥质量,改善堆肥处理。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手段之一,堆肥就是把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部分进行生物分解,并使之稳定化、无害化和可安全使用于土地。垃圾中可堆肥物主要是厨馀垃圾以及落叶等植物类可降解的生物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堆肥物占主要部分,堆肥处理的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制约堆肥处理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如何提高堆肥质量。对可实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如厨馀垃圾)单独收集进行堆肥处理,既可简化堆肥处理的分选工序,降低堆肥处理成本,又可提高堆肥质量,促进堆肥销售。

         2)推进有机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发展。现代厌氧消化处理已经将厌氧消化时间缩短到30天以内,与好氧堆肥相比,改变了占地大、处理时间长,管理复杂和有气味等问题,对于高水分的有机垃圾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厌氧消化处理具有过程可控制、易操作、降解快、生产过程全封闭等特点,主要产物为沼气和肥料,最大限度实现了有机垃圾资源再利用。我国大规模的沼气建设已经历了20多年,广大农村地区已大量推广使用了各种沼气技术,从事建池、服务及设备生产的产业也有了相应的规模。利用以有农村沼气工程已有经验和基础,在村镇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类收集,将剩余的有机垃圾、人畜禽粪便以及污泥等进行厌氧消化处理。

         (4)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

         1)利用“清洁生产机制”,开发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约国,并核准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还加入了“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在我国,垃圾填埋场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排放物之一甲烷气体的重要来源,而填埋场填埋气体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对其进行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解决垃圾填埋场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是为我国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做出贡献,还可以通过减排补偿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2)完善填埋场建设。填埋处理作为垃圾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仍然是大多数国家主要的处理方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垃圾卫生填埋处理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垃圾填埋处理操作设备简单、适应性和灵活性强;填埋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要求不高等特点。对于绝大多数城市,目前还应首先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先解决垃圾消纳和无害化处理的问题,然后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再考虑提高处理和利用水平。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太发达,人口密度相对小,因此在这些地区应优先选择卫生填埋方法。

         3)改造旧垃圾堆放场。我国许多城市的垃圾堆放场和填埋场,今后几年至十几年内将会填满而面临封场。特别是城市规模的和范围的不断发展,以前的许多垃圾堆放场位置由郊区变为城区,甚至一些垃圾堆放场地将变为住宅用地。旧垃圾堆放场面临对大气和水体的长期污染及填埋气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必须做安全处置。旧垃圾堆放场和填埋场生态恢复和污染控制也是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5)建设乡镇垃圾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废物利用产业链

         建设乡镇垃圾管理服务体系。现在还没有健全设市以外的城镇和村镇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体系,现代日常消费品产生的包装垃圾如塑料袋、玻璃瓶等,再加上其它垃圾如厨馀垃圾、养殖业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废物,使得村镇居民垃圾量同样与日俱增。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现代工业生产的日用消费品普及,必然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小到手机电池,大到家具汽车,现代物质文明在带给人们方便和舒适的同时,也就自然产生大量的垃圾。实际上现代垃圾管理越来越成为消费品物流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垃圾处理要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要从源头管理着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6)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和利用

         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由于建设规模大,需要大量的回填材料,建筑垃圾处理矛盾还不突出,大部分建筑垃圾作为回填材料得到了利用,但也有相当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并造成一定程度土地污染,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环境污染。规范建筑垃圾收集,加强垃圾建筑处理和利用已经越来越迫切。如在建筑、装修及维修期间,对建筑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避免或减少建筑垃圾遗撒;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进行分别收集和处理利用。

        4.3 措施建议

        (1)增强科技开发投入

         从理论上说,垃圾就是由各种资源构成的,但从现实条件看,要把这放错位置的资源,摆正位置,使其转变成直接可用的原料或资源,需要消耗能量或者说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谈论垃圾资源化,垃圾资源化需要一定的经济技术支撑。我国现有的大量垃圾填埋场每天产生大量的甲烷气体,大部分都直接排空而没有利用,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投入不足。投入不足往往与科学技术水平低相关联,我国垃圾处理的科研、设计和有关的企业部门都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规模小且实力弱,既无力与国外同类企业竞争,也难以开发和生产适合国内市场需要的技术和产品。我国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要比发达国家落后二十至三十年以上,许多关键技术和设备需要向发达国家引进购买,这样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不足的状况。

         (2)建立完善的环境服务体系

         垃圾处理技术设备适用性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而且取决于经济适用条件和环境标准要求。目前,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设备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新技术”,一些“新技术”在没有取得完整运行数据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应用并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建议国家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技术评估体系,设立专项垃圾处理新技术设备应用基金,一方面大力支持垃圾处理新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同时避免盲目使用和重复使用不成熟的垃圾处理“新技术”和 “新设备”带来的损失。

         (3)培育市场,转变机制,加强监管

         垃圾处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需要加强管理,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垃圾处理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政策并严格监管,才能使企业既自觉保护环境,又推行集约化管理。垃圾处理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加强控制力度,加紧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具体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会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在没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并创造出市场环境的条件下,匆忙引入市场化,又会导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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