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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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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服务

         3.1 发展现状

         3.1.1 内涵与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构成,造成了全国广大地区以烟尘和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机动车大量涌入城市,许多城市经历了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的过程。同时,当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加,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作用下,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快速转化成硫酸盐和硝酸盐存在于细颗粒物中,形成灰蒙蒙烟云笼罩在城市上空,大气能见度下降,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对造成上述污染状况的主要污染源—燃煤电厂、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以及各类工业窑炉和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技术的研发与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显得尤为突出。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服务指为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提供的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和国家环保重点工程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设施运营、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监测、环境审核、环境贸易、培训与教育等服务。

         3.1.2 发展进展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服务对防治环境污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服务,总的来说,经过近30年的努力,依托于大型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结合,已基本建立了从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设备成套、施工安装到运行调试等良性循环的技术服务体系。据2004年的调查统计,全国有从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的规模以上单位180个,其年内共投入研发经费1.05亿元,开发了603项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取得技术服务收入1.47亿元,出口创汇29.9万美元。另据调查,全国有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518个,承接工程5906项,年内总投入46.1亿元,实现利润5.56亿元,其中对外服务收入1619万元。并在大气污染的研发和治理工程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了一批队伍,为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技术保障。

         2000年以来,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有: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技部联合颁布的《燃煤SO2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实现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提供了技术支撑;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我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具体列出了全国五年内脱硫的重点污染源,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二氧化硫控制列入五年计划;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尘、SO2以及NOx等污染物的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颁布的《汽车排放污染物现值及测试方法》规定了汽车排气、曲轴箱气体排放和蒸发排放的限值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上述政策、标准的颁布和组织实施,对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3.1.2.1 电除尘技术及产品的发展

         我国电除尘器从上世纪50年代初仿制生产和使用第一台电除尘器开始,到80年代中期以后,陆续引进Flakt,GE,Lurgi等公司的电除尘技术和产品,通过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国产化,使我国的电除尘技术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自主开发了一批具有特色的电除尘器新型结构,如透镜式电除尘器、轻型屋顶电除尘器、横向极板电除尘器和双区电除尘器等,丰富了电除尘器的规格、品种,拓展了应用范围。电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性能不但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用户的要求,并采用了先进的设计方法,包括计算机程序造型和辅助设计等。目前,我国生产的电除尘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还有部分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在板、线极配型、振打结构方式、气流均布配置等方面几经换代,已逐步完善。尤其是对供电方式开发了计算机控制,实现了遥测遥控和故障自诊断显示,使电除尘技术和产品达到世界水平的行列。在技术和产品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基本形成了从技术开发到产品运行调试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3.1.2.2袋式除尘技术及产品现状与进展

         袋式除尘技术及产品,由于其除尘效率高,应用于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炉窑的治理后,其烟尘的排放浓度可小于10mg/Nm3,而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袋式除尘技术及产品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规格品种、滤料质量和运行自控技术以及配件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方面均得到了迅速发展,新型袋式除尘器品种不断涌现,自主开发的三种清灰方式(机械振打、脉冲喷吹、反吹风或反吸风)的袋式除尘器,可基本满足各行粉尘治理和物料回收的需要。引进开发的配用于袋式除尘器的大直径(12英寸)脉冲阀在20万千瓦发电机组上得到应用,缩短了清灰压缩空气管路;自行开发的长袋低压袋式除尘技术和产品,在产品结构和气流组织分布上都有较多的改进和创新,从而降低了除尘器阻力和减少了含尘气流对滤袋的冲刷,延长了滤袋的寿命;开发研制的用于锅炉烟气净化的专用特种滤料,已在工程中得到应用。从而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了产品的出口,并形成了技术开发到运行调试一条龙服务体系。

         3.1.2.3 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工程设施的现状与进展

         我国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工作起步较晚,2000年以前主要处于烟气脱硫技术探索和工程示范阶段。近几年来已取得较大进展,截止2004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2000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工程投运或建成,约3000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我国燃煤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与工程是从技术引进起步的,几年来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开发,从2003年开始,自行设计、设备配套、施工调试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及工程,已在3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上应用,自行设计的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技术及工程,也在2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上投入应用。由于脱硫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由脱硫工程公司与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与测试及技术服务企业配合完成,经近3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国烟气脱硫产业已初步形成,国产化的大型增压风机、大流量脱硫液循环泵、衬胶和玻璃鳞片等耐磨防腐设施、脱硫塔、吸收剂研磨制备机械以及自动化控制和在线监测仪器等已批量投入工程应用,其技术和质量与国外水平相当,而价格则大幅度降低,从而大大促进了烟气脱硫技术和工程的发展。

         燃煤电厂脱硝技术国内起步较晚,有的电厂虽已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但目前尚处于总结经验阶段,未能普及推广。对低温还原催化烟气脱硝技术,虽已有单位进行开发,但因政策要求尚不明确,影响了该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

         3.1.2.4 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的进展

         据世界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统计,2003年,全球汽车总保有量(即现今投入使用的轿车及商用汽车总数量)已达8.5亿辆。200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年产量达445万辆,保有量2421万辆;摩托车年产量达1450万辆,居世界第一,保有量达5929万辆;农用车年产量290万辆,保有量2400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 我国机动车污染物 (HC、CO和NOx)排放量 显著增加。 按照目前机动车发展 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的平均比例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汽油车及摩托车(含燃油助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技术与产品包括燃油清净添加剂产品、排气催化转化器、柴油发动机颗粒物捕集净化器及在用车维护保养和检测技术。经近20年的发展,我国已有催化转化器科研、生产单位数十个,有20多个产品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定,骨干企业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线,具备年产5万~15万台的生产能力。在质量与产量及实用价值上,已可满足国II和国III标准的要求。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防治技术与产品(目前主要是颗粒物捕集净化技术与产品)起步较晚,正处于攻关及产业化阶段,客观上影响了柴油车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速度。电动车将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在光能转换和实用性方面攻关,有少量样机试运行,但在酸铝电池质量未取得突破前,暂难大规模推广。

         3.1.2.5 有毒有害工业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技术的进展

         随着工业涂装的发展,大量有机溶剂稀料的挥发(挥发性有机物,即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 ,一般指饱和蒸气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亨利常数较大等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加速了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上世纪90年代,兰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相继出现了光化学烟雾污染现象,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经历约20年市场考验的吸附、催化燃烧以及吸(脱)附与催化燃烧联合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吸附剂主要是蜂窝状活性碳和活性碳纤维两种,颗粒状活性碳已极少采用。催化剂一般选用具有低起燃温度和长寿命的复合ABO3 类型的配方。对大风量低浓度和没有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大都采用吸(脱)附与催化燃烧组合装置和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来处理。

         3.1.3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3.1电除尘行业和袋式除尘行业

         该行业是煤烟型污染治理的传统行业,无论在技术进步、产品开发、行业建设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均已取得较大的发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原材料市场的不稳定,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风险;

         (2)近年来电除尘和袋式除尘行业高速发展,销售额大幅增加,工程建设周期缩短等对电除尘和袋式除尘的设计制造和施工安装等相关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对技术发展承受的压力愈来愈大;

         (3)因燃煤供应紧张,煤炭质量的变化对电除尘和袋式除尘设备的稳定安全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4)对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基础研究较为薄弱,技术开发后劲不足,重复引进屡有发生,关键技术得不到充分利用。

         3.1.3.2 火电厂烟气脱硫行业

         该行业是近2~3年国内突起的一个环保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同类技术重复引进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目前在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就其主导技术来说,国外各公司开发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最主要的区别是吸收塔型式和内部结构的不同,如喷淋塔、带托盘的喷淋塔、液柱塔、鼓泡塔等,但就其工艺来说大致是相同的,主要技术指标差异不大。但从调查的国内18个脱硫公司来说,除上海川岛公司采用日本母公司的技术外,其余17个公司分别引进德国FBE公司、WULFF公司、BISCHOFF公司,日本三菱公司、千代田公司、川崎公司、石川岛公司,美国B&W公司、MARSULX公司、DUCON公司,奥地利AE公司、意大利IDRECO公司等5个国家中12个公司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其中德国BISCHOFF公司已向国内4个公司转让了同种技术。日本川崎公司、美国B&W公司和奥地利AE公司也分别向2个以上公司转让了同种技术。在技术引进中,一般来说除了需支付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外,每个200MW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还需支付国外公司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使用费。此情况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已与德国BISCHOFF公司交换了意见,该公司已同意对中国的技术转让控制在现有的范围内。

         (2)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硫工艺技术和一些关键设备的制造技术。尽管有从事烟气脱硫工程的骨干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已具备独立完成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成套、调试等总承包能力,但从技术层面看,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引进仅仅停留在购置设备上,没有引进设计和执照技术,致使一些关键设备,如湿法脱硫中的搅拌器、除雾器、真空皮带脱水机和干法脱硫中的斜槽调节阀等制造技术,国内尚未掌握,个别设备即使能生产,其产品性能和质量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也有一定差距。

         (3)以企业为主体的脱硫工程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烟气脱硫技术的开发,主要依靠专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由于受资金和生产场所等条件的限制,绝大部分自主开发的新技术难以投入工业性应用。近几年来,国内脱硫工程公司在业务上虽有较大发展,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也具有一定基础,但因忙于承接脱硫工程,现有的技术力量尚未投入到技术开发中去,对技术开发所需资金未能作出适当安排,造成核心工艺技术和一些关键设备仍然沿用国外引进的局面。同时,由于脱硫工程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加之,大多数用户不愿承担国产化的风险,并要求采购一定比例的国外设备,致使脱硫工程中采用设备的国产化率低,直接影响到我国烟气脱硫技术的发展,更加剧了国产化进程落实的难度。

         (4)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烟气脱硫市场环境尚在萌芽之中。近年来,电力行业的烟气脱硫市场吸引了不少企业。从长远看,这对烟气脱硫技术和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其中不少企业在不具备技术力量和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资质的情况下,在竞标中采用低于成本价的办法来取得中标;有的地方和集团在招标工作中,不允许外地和集团外脱硫公司参与竞标;有的电厂采取各种限制,变相要求脱硫工程承建公司购置指定企业或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工程设计;设备成套、运行调试等方面技术规范不健全,工程造价的核算定额无规范等,造成无序、恶性竞争局面进一步扩大。

         (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稳定、正常运行,尚未引起脱硫公司的足够重视。当前,我国脱硫市场的需求量大,新的脱硫工程不断开工,但真正投入运行的还不足总合同额的10%,尤其是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脱硫工程更是屈指可数。有的已投运的脱硫工程,从投运的第一天起,就没有间断过改进和维修,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除了客观上脱硫公司成立时间均较短,脱硫工程的建设是在边消化国外技术,边施工运营下进行的。但主观上对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认识不足,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要保证脱硫工程的稳定、正常运行必须从脱硫工艺设计到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各个环节都要高度认识,否则就难免出现上述问题。

         3.1.3.3 机动车污染防治

         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了汽车环保的统一监管,影响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削弱了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首先是在用汽车的检查维修(I / M)制度不完善,带病行驶的机动车屡见不鲜。其次,检测方法科学性差且不严格,造成了通过年检的汽车成了“全年环保车”,再也没人过问。第三,放松了对排气净化产品配套的市场管理,伪劣低价产品泛滥。第四,对油品质量及清净添加剂的管理未能纳入汽车环保的统一监管之中。第五,缺少对低污染排放、降耗节能,以及稳定达标产品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3.1.3.4 工业有机废气净化

         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的主要问题是全自动安全控制稳定性差和装置运行费用偏高。在环保管理上,对大量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的监控力度不够。

         3.2 发展展望

         3.2.1 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 65%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超过292天,即超过全年天数的80%,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在2005年底 水平基础上削减10%,其中电力系统排放的二氧化硫控制在1000万吨,新增脱硫能力355万吨/年;对酸雨和光化学污染严重的地区,同步建设脱硝设施;并将颗粒物特别是细微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和高耗能行业,如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煤化工等行业高架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低架污染源如燃煤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排放的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污染物的治理,为到2010年实现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其主要任务是:

         (1)中、东部地区和酸雨、二氧化硫控制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煤电厂和其它大型燃煤设施。要同步配套建设烟尘和脱硫设施;西部地区新、改、扩建的燃煤电厂其它大型燃煤设施应配套烟尘治理设施。在燃用低硫煤和具有环境容量的前提下,也要预留脱硫场地,并分阶段建设脱硫设施;

         (2)2000以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和总量要求的,应分期分批完善烟尘治理设施和建设脱硫设施;

         (3)2000年后批准建设的新、改、扩建的燃煤电厂,除西部燃用低硫煤的电厂外,在本规划期内建成脱硫设施;

         (4)提高重点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工业炉窑的治理要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在工业行业中开展以提高除尘器性能技术改造,并积极做好控制扬尘污染的工作;

         (5)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与产品研发与生产环节,适时提前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排放标准,健全I / M制度,全面实现对汽油车、柴油车和摩托车排气污染防治;

         (6)按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列出的14类有机物属于VOCs,把这些污染物纳入重点控制范围之内。

         3.2.2 需求预测

         (1)我国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构成,决定了防治煤烟型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仍然是“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据至2004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4亿千瓦,其中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3.05亿千瓦,占69.3%,每年消耗煤炭8.63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00多万吨。全国约有2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运或建成,约有3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正在施工。预计到2010年全国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将达到近5亿千瓦,每年消耗煤炭也将达到近14亿吨,在此期间,还有 0.76亿千瓦的燃煤机组需配置烟气脱硫设施,需投资250亿元至300亿元人民币。另据调查,至2003年底的统计,全国在用工业锅炉55.65万吨,192万蒸吨,分别比1996年增加了8.9%和50.8%,预计到2010年全国燃煤工业锅炉将发展到58.5万吨,232万蒸吨,每年消耗煤炭将达到5.5亿吨,增加的40万蒸吨容量的工业锅炉配置脱硫除尘设施,需投资100亿元。加之火电厂脱硫后还需配置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以及其它行业治理烟尘和二氧化硫的需要,到2010年治理大气污染的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左右。

         (2)机动车在“十一五” 期间,客车增长率将达10%左右,到2010年每年的需求量为55万~60万辆(其中:大客车8万辆、中型客车10万辆、轻客40万辆);载货车到“十一五” 末期,需求量约219万辆(其中重型车65万辆、中型车14万辆、轻型车120万辆、微型车20万辆)。到201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约达3000万辆左右。就汽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产品的新车配套市场和在用车配件市场的需求分析,到2010年配套市场将达到300万套(约450万升催化剂)、配件市场约500万套(800万升催化剂),按市场价估算,2010年的产值近100亿元。

         (3)VOCs污染控制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将十分繁重,包括工业有机废气和饮食业油烟污染物防治等,环保投资预计将达到20亿元以上。

         3.2.3 发展的重点领域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为控制大气污染所需的总投资约620亿元,其中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服务业的费用占15%~20%,即90亿~120亿元。

         3.2.3.1 烟尘治理的重点发展领域

         电除尘的重点发展领域为:拓宽电除尘器对高浓度、高温、高比电阻和含有腐蚀性气体的烟气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型材品种和规格,完善计算机选型技术;进一步降低电除尘器本体的钢材耗量;进一步发展电袋复合型高效除尘器、双区双复式电除尘器、透镜式电除尘器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除尘技术并投入工业性应用;发展电除尘远程智能运配控制,按系统采用软连接方式,实现智能型远程运行控制系统。积极完善和提高与其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水平。

         袋式除尘的重点发展领域为:提高袋式除尘器的配套附件和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以及拓宽袋式除尘器的应用领域;在已引进法国、德国和美国喷吹技术的同时,强化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出适应我国煤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喷吹技术;开发耐高温(250℃)、耐腐蚀用于烟气净化特种滤料的编织工艺和后整理技术。积极完善和提高与其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水平。

         3.2.3.2 烟气脱硫的重点发展领域

         重点开发和发展适用大于300MW 燃煤机组,且燃用含硫量大于1%煤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技术;重点开发和发展适用小于300MW 燃煤机组,且燃用含硫量小于1%煤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循环流化床(CFB)和循环半干法(NID)的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技术;积极发展氨法脱硫技术和脱硫专用设备和附属配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适度开发和发展适用于20吨/时以上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实用型脱硫工艺和技术。加强烟气脱硫工程施工及工艺设计和调试队伍的建设,重点扶持和培育600MW以上火电厂机组脱硫工艺技术的独立设计、运行、调试时能力建设。

         3.2.3.3 机动车污染控制的重点发展领域

         开发和发展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产品和汽油车、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产品(国3、国4标准),以及相关的燃油及燃油清净添加剂产品和服务体系。

         3.2.3.4 VOCs污染控制的重点发展领域

         开发和发展高效、节能和安全的VOCs污染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吸附剂的技术性能,发展化学性突发事故的安全处理技术。

         3.3 措施建议

         (1)积极发展和实施洁净煤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据了解,在全国煤炭消费量中,约有80%以上的煤炭作为动力煤,直接用于燃烧,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发展和实施洁净煤工程是保证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控制煤烟型污染的现实选择。

         1)在全国建立一批以动力煤洗选、配煤、型煤、水煤浆等综合加工配送工程,按燃煤用户的需要,提供优质加工产品;

         2)结合电力、工业和民用燃煤设备的规模和特点,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分期、分区域对原有燃煤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尤其应强化对中小型燃煤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工程,推广应用低硫煤、洗选煤、添加节能减污剂等技术;

         3)在已有水煤浆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示范,进一步完善水煤浆技术,并积累经验,为水煤浆的扩大应用范围创造条件。

         (2)加快和健全机动车I/M和VOCs污染防治产品的实施和管理

         1)提高催化转化器寿命,保证机动车在行驶8万公里内都能达标排放;健全燃油及燃油清净添加剂的检验与管理制度;扶持和加大对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适时提前实施摩托车国III标准等。

         2)注重VOCs 污染防治产品安全与节能技术性能,并能将副产物或余能予以回收利用。

         3)建立完善的在用机动车的I / M管理体系;促进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进程;统一汽车环保系统(燃油及燃油清净添加剂、蜂窝载体、热膨胀衬垫、检验与检测、年检与路检、维护保养等)的法规管理。

         (3)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相适应的发展机制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隶属于多个部门管理,在发展中带有较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急需强化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实行统一归口,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适当授权,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组织的作用。

         1)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质量性能评价、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体系;

         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施从项目立项、环评、可研、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体系;

         3)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设施的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方法,加强招标全过程的监管;

         4)制订促进火电厂烟气脱硫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与产品国产化的配套政策,如脱硫工程电价补偿政策,脱硫工程公司享有低息优惠贷款政策等,逐步形成促进火电厂烟气脱硫国产化和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体系。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

         1)开发适用于高比电阻电除尘技术;

         2)开发适用于处理火力发电机组和工业锅炉、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技术与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耐温(250℃以上)、耐腐蚀的纤维原料及复合滤料等滤料新品种;

         3)开发适用于火电厂机组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与装置;

         4)大容量脱硫工程中配套的烟气换热器、浆液循环泵、真空皮带脱水机、烟气检测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开发创新;

         5)完善和发展适用于细微颗粒的捕集技术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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