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分类及国际比较
(1)国际环境服务业分类比较
国际环境服务业的分类中,主要以SSCL和OECD/Eurostat两种分类为主。 SSCL分类表没有覆盖所有环境服务活动,而OECD与欧盟的分类则体现了环境服务业的广泛内涵,反映了环境服务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故不少国家均采纳了这种分类方法。
表1.4 环境服务业SSCL定义与OECD/Eurostat 分类对照表
SSCL (包括CPC之其他类) |
OECD/EUROSTAT |
A.污水处理服务(CPC 9401)
污水排放、处理及处置服务
不包括水的收集、净化及输送服务(CPC 18000)
不包括下水道的建造修复及变更(CPC 51330) (GATS 3B环境工程建造服务) |
废水管理
相关的废水及冷却水的收集、处理及输送的设计、运行和其他服务,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回用系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管理或其他服务 |
B. 废弃物处置服务(CPC 9402)
C. 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CPC 9403)
废弃物处置服务:
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服务;垃圾;杂物;及废弃物(家庭、商业及工业)之收集服务清运服务及处理服务;废弃物减量服务。
不包括废弃物及废五金的处理与贩卖(CPC62118与62278、GATS 4配送服务)。
不包括环境议题之R&D服务(CPC85 GATS1C 企业服务(R&D))
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
包括户外清理、产雪(冰)服务。
不包括住宅消毒/扑杀服务(CPC87401、GATS(1F)(0)-其他企业建筑清理服务)
不包括不定期对农业、狩猎与森林之害虫控制服务(CPC88110、GATS1F(f)) |
固体废弃物管理
系统的设计与操作或有害与无害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管理、运送、贮存及回收服务。包括回收厂的废弃物处理(废弃物与废五金之收集)、操作规程设计及管理或其他服务。包括户外清理及街道、人行道、公园之清洗等服务、低比活度核废料的处理服务。 |
D. 其他服务
废气治理服务(CPC9404)
污染物的排放监视及管制服务(移动源或固定污染源)。
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浓度监测管制与减量服务。 |
空气污染管制
设计、管理系统或提供从固定或移动污染源中去除废气及微粒物质的其他服务 |
消除噪音服务(CPC9405)
噪音污染监测、管制与治理服务等,城市地区相关交通噪声的治理服务。 |
噪音与振动的降低
设计、管理系统或提供降低或减少发生源与扩散源的噪音与振动的其他服务。包括噪音源与隔音屏及街道的防护设计、管理或其他服务。 |
自然景观维护服务(CPC9406)
生态体系保护服务(湖泊、海岸线及沿岸海水、土壤等及其内的野生物与栖息物种)
环境与气候间的关联性(如温室效应)研究服务,包括自然灾害评估及减灾服务。景观维护服务。
不包括森林及损害评估和清除服务(CPC881、GATSF(f))。不定期对农业、狩猎及植树的服务。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如酸雨、监测、管制及损害评估服务 |
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恢复和清理服务。
减少土壤与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污染物的系统的设计操作或其他服务。包括现场或处理场所的清理系统、应急及泄漏事故清理系统。包括水体和
沉积物的处理。
分析服务、资料收集、分析与评估
以采样、分析和记录环境特性为主的设计、管理系统或其他服务。包括随机采样和远程联网监测站。包括健康、安全、毒理研究和分析实验服务。不包括气象站。 |
〖企业服务-R&D自然科学及工程;CPC85〗及环境服务-其他服务,CPC9406,9409 |
环境R&D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任何系统化及创新活动,相关科技知识的产生、改进、传播和应用,包括清洁产品、软件技术的创新科研活动。包括增进生态系统知识和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基础研究。 |
〖建设及相关工程服务(CPC51330)〗 |
相关设施的建造和服务;空气污染控制;废水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复员与清理;消音降噪;环境监测;分析与评估;其他环境设施。 |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5-教育服务-其他〗 |
教育、培训、信息服务
环境教育或培训或环境信息的传播,包括对科普、培训和信息管理,教育培训场所的提供。不包括一般教育制度的活动。 |
备注:〖〗内在SSCL分类中列入非环境服务类别。
(2)我国环境服务业分类现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中,我国环境服务业首次被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具体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它服务六类 (详见表1.5)。
表1.5 中国环境服务业分类
类 别 |
具 体 描 述 |
环境技术服务 |
包括环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监测与分析服务等。 |
环境咨询服务 |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监理、环境管理体系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环境技术评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清洁生产审计与培训、环境信息服务等。 |
污染设施运营管理 |
包括水污染治理设施、空气污染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 |
废旧资源回收处置 |
包括废旧金属及制品、废旧造纸原料、废塑料、废旧化工制品、废木材、废包装物等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置。 |
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 |
包括环境相关产品的专业营销、进出口贸易、环境金融服务等。 |
环境功能及其它服务 |
包括生态旅游、人工生态环境设计等。 |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产业市场供求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任务和工作重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正在组织制订《环境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对环境服务业进行了如下界定:环境服务业是指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提供的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从事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国家环保重点工程相关的环境技术开发、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工程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环境审核、环境贸易、培训与教育等服务。
(3)我国环境服务分类与国际环境服务分类的比较分析
从前述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环境服务业定义及分类与前面所提到的CPC分类、GATS服务业分类、欧盟及欧洲统计分类都不同。我国环境服务分类没有根据环境要素来明确各种服务,而是把所有服务活动涵盖于较宽的交叉于所有环境要素、环境部门的分类之下。这种分类与CPC(1.0)分类、GATS服务业分类相比,包括了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及概念性服务,如设计、工程和制造等,但不包括固体废物的收集服务(94211、94221),清扫及铲雪服务(94310)等。与欧盟统计分类相比,它包括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但不包括废水与垃圾收集服务、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净化服务、教育服务、土壤修复等。由于我国环境服务业的主体(各种污染的处理处置及运营管理)目前还基本属于公益事业,利用市场规律来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形成,国际上最为发达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置和管理,在我国只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工程设计施工方面有所反映。我国环境服务分类在具体服务领域和内容上比较粗放,重叠部分比较多,界定不够清晰。
1.2 环境服务业发展现状
1.2.1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状况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环境保护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初具规模。“十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有力地拉动了环境保护产业及其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已经基本具备了为治理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各类环境工程技术和污染治理装备的能力,并建立起了与市场需求基本平衡的产业体系。
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共同开展的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国有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环境保护产业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近160万人,收入总额约4570亿元。
(2)我国环境服务业总体发展状况
环境服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环境服务业从业单位主要是各种科研设计单位,服务业也相应以开发、设计等技术性服务为主。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工程项目增加,以工程为基础的环境工程公司大量进入服务业,环境服务业的内涵也从单一的技术服务向决策、管理、金融等综合、全方位的智力型服务发展,结构性调整明显加快。近10年来,我国环境技术开发的主体有所变化,已改变了以单一科研设计单位开发为主的格局,企业自主开发和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已成为主体。
“十五”期间,我国环境服务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1)环境咨询取得新进展
环境规划、生态 市(县)、生态省和区域生态规划已在部分省市得到应用,并向中小城市延伸;环境影响评价在战略、规划环评、建设工程生态评价等领域得到重视和发展;以青藏铁路建设工程环境监理为示范,推动了工程建设环境监理服务。
2)环境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环境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取得了新的进展。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技术标准体系、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行业标准陆续发布,国家对环境技术监管纳入管理议程。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加强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发展的力度,制定了有关政策并加快了实施进度,对水价、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收费、市场管理与市场准入等问题加大了改革力度。国家所有—特许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模式(BOT、TOT等)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的应用,加快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的步伐。
4)环境保护产业市场化启动了环保投融资市场,吸引了国内外资本和强势企业投向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促进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在国家投资和社会资本拉动下,城市污水处理、水体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院废物处理与处置、火电厂烟尘除尘脱硫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不断扩大,加快了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国产化的发展,推动了环境技术的进步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开始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4年,列入调查的国有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环境服务从业单位共3400个,从业人员17万人,年收入总额260多亿元。其中,环境技术研发从业单位456个,从业人数1.6万人;环境工程设计与建设从业单位1201个,从业人数5.3万人;环境咨询服务从业单位973个,从业人数4.2万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单位665个,从业人数5.2万人。
(3)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水平分析
十多年来,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迅速。1993—2004年,环境服务业市场年均增长率约达25%,是同期环境保护产品生产制造业市场增长率(10%~13%)的近2倍。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由于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服务性收费标准偏低等原因,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利润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平均利润水平低于环境保护产业全行业2个百分点,个别行业如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还出现了亏损。2004年,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企业清洁机制、循环经济的深入实施,我国环境服务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幅度有所减缓。
1.2.2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一法规的出台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市场,为逐步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提供了保证。此外,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部门颁布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3 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1)产业总体发展比较
环境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综合实力表现于技术优势上。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方面,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的企业具有废水处理的优势,美国企业在环境监测、废物管理和污染物修复方面具有优势,日本企业在空气污染防治方面具有优势。此外,民营化程度方面也是形成竞争优势的主要成因,如美国在固体废物处理、法国和英国在水处理方面的民营化,使得这些国家在完成了民营化的领域居全球的主导地位。在环境对外贸易方面,我国还是贸易净进口国,如2004年,我国环境设备进口依存度仍然高达近35%左右,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一些高、精、尖和大型环境设备,进口比例更高。
(2)企业竞争力比较
近年来,我国环境服务业企业的技术、工艺开发,以及新产品的研制和工程应用十分活跃,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我国环境服务业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污染治理中应用的技术已达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水平,同时通过以资本为核心的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2004年,我国产值超亿元的环境企业30余家,合同额超亿元的脱硫公司近20家,城镇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也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日处理能力超过10万吨规模的水务或环境工程公司超过20家,但是与国际知名环境企业比较,差距仍十分巨大,如美国固体废物及多样化处理公司WMX Technologies年收入高达150亿美元,法国水务公司Generale des Eaux年收入超过100亿美元,英国环境工程顾问服务公司Severn Trent年收入也超过20亿美元。
(3)发展结构比较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人均贡献率仍低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水平。2004年,全国环境服务业就业人数约为全国就业总人口(75200万人)的0.08%左右;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60亿美元,仅占在世界环境服务业市场份额的1.5%。同时,我国环境服务业的结构很不完备,环境信息、环境咨询、环境贸易融资服务等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环境服务在环境保护产业中所占比重较低,仅占10%左右,而在世界环境市场中,环境服务业产值约为4000亿美元,约占环境产业总值(8000亿美元)的50%。
1.2.4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方面制约因素,环境服务业的社会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很低,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造成许多环境治理设施运转效率低下。此外,我国的信息咨询服务规模小,技术手段落后,咨询公司和各种中介机构的服务网络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影响了我国环境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1)产业政策和发展机制缺失
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用于规范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法规,涉及到环境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基本包含在综合环境法规及环境产业政策中,内容分散,缺乏协调,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2)产业界定和服务理念落后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性质、内容、相关政策没有法定化,现行的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环境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服务理念落后,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基本定义与国际差别不大,但在具体分类方法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别,调查统计的国际可比性较差。这种差别反映了服务理念与市场需求的脱节,过分强调技术分类的完备性,而忽视按污染要素即市场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
(3)技术创新不足,产业基础薄弱
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关键和核心技术还比较落后,设备制造、工程咨询等不能充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行业基础薄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人员素质尚待提高,环境服务业还没有成为环保产业的核心领域。在数量规模上,我国环境服务业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4)产业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加入WTO后,环境服务业领域面临对国外服务业机构开放的市场化压力。由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决定了环境服务业的主体如污水处理、废物收集和处置、河道和湖泊治理等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具有自然独占性,市场化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处于民营化和市场化的萌芽时期。
1.3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预测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规模。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 饮用水水源 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
“十一五”期间,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共需14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23%。 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约需6500亿元;现有工业污染源治理约需280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投资约需400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约需300亿元;能力建设约需400亿元。国家将重点实施八大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约4789亿元。这些工程需要各级政府调动各种资源,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 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环境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三峡库区、淮河、太湖三个流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海河、辽河、巢湖、滇池、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 、黄河、松花江 7个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工业废水治理,逐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10大流域(区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 5000万吨/日,估计治理总投资约需1800亿元(其中管网建设投资1200亿元);工业废水治理约需投入2000亿元。
(2)大气环境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科学防治,综合改善以113个城市为重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以火电行业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
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约需投入3000亿元。其中,火电厂脱硫约300亿元,工业窑炉脱硫约400亿元,民用锅炉脱硫约300亿元,其他约2000亿元。控制机动车尾气、烟尘排放等约需投入2000亿元。
(3)固体废物
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配套的国家和省级技术支持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约需投入 733亿元。其中,垃圾焚烧厂约需投入150亿元,垃圾填埋场约需投入100亿元,垃圾堆肥场约需投入50亿元。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约需投入150亿元。废弃资源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约需投入200亿元。
(4)生态环境
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强化对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土壤污染;加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 编制并实施《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建设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和治理水土流失及矿山复垦等,约需投入1500亿元,其中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约需投入 50亿元。
(5)核和辐射环境安全
提高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放射源的管理机制和手段;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核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建设投入约需 16亿元。
(6)环境服务能力建设
初步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程、污染源监控体系,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科研开发、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约需投入200亿元。
“十一五”期间,环境咨询及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将有大的发展。到2010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将形成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投资计划,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可望保持15%~17%的增长速度,2010年,环境保护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000亿~10000亿元 。其中,环境服务年收入约1100亿元。
1.4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展望
1.4.1 “十一五”环境服务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1)“十一五”环境服务业发展思路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一五”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服务业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环境服务业结构;完善环境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环境服务业监管,规范环境服务市场;立足自主创新,发展国际合作,增强环境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把我国环境服务业引入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轨道。
发展的主要原则:
——突出项目,发展重点。重点发展与国家环境保护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的项目和行业。
——加快发展,提高效益。加快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降低能源消耗,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保护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管理和产业运营体制。
——注重循环经济,体现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创新,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阶段发展。重点支持、建设、发展有利于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的环境服务业,推动科技创新,提升环境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
(2)“十一五”环境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重点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教育,培育专业化队伍;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技术;提高环境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到2010年,形成10~1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一批拥有技术优势、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配套的“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企业;扶持一批环境服务专业化骨干企业,提高环境服务的社会化水平。2010年环境服务业年收入约达1100亿元,环境服务业年增长率可达15%~17%。
1.4.2 环境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大力推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测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和装备,以及相关的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工程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服务。
(1)饮水安全和水污染治理
我国水污染治理服务主要包括水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水处理设备及产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
“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为严格保护饮用水技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工程设施建设,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管,以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全面推动全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国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年收入将达到15亿元;水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设计年收入将达到40亿元;工程施工服务年收入可达170亿元;对外环境贸易总额将达50亿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发入湖库(河流)废水同步脱氮除磷生态工程技术和河网前置库生物强化脱氮除磷技术、沿海城市废水处理脱氢除磷技术;海洋生态养殖技术;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废物的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干旱、半干旱地区城市景观水体生态用水及水体水质保障技术。地下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水体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技术。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技术研发,开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生物处理技术;分离选育适合高盐度、难降解有毒废水处理的微生物菌种;开发高效菌株的固定方法,实现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开发高氮有机废水的高负荷生物脱氮技术,集成物化技术、膜技术、精细过滤等高效分离技术,开发高速精密过滤器及滤材;高效水处理药剂和器材等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重点发展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优化设计、运行管理及相关节能产品;开发高效低能耗的污泥浓缩脱水机械和污泥干化与造粒设备;开发污泥的土地利用技术、沼气发电技术,提高污泥资源化水平。
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雨洪水处理与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处理与利用技术及设备等非常规水资源处理与利用。
(2)大气污染治理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各类机动车大量涌入城市,大城市由煤烟型污染转为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同时,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作用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快速转化成硫酸盐和硝酸盐存在于细颗粒物中,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造成上述污染状况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电厂和大中燃煤工业锅炉以及各类炉窑排放的污染物、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重点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烟尘治理
我国电除尘领域已经形成了规格较多,品种较齐全,并能自行配套的行业。目前全国有200多个生产企业,主要骨干企业的装备水平、加工能力可同国际知名公司相媲美。电除尘器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建材、冶金、有色、化工、轻工、电子、机械等工业行业。其中,约75%应用于火力发电厂,约17%应用于建材水泥行业。
“十一五”期间新上火电项目1.4亿千瓦,每年需求电除尘器50万~55万吨;建材、水泥行业电除尘器需求量约10万~12万吨/年;其他行业至少10万吨/年,每年新增电除尘器70万~77万吨;老电除尘器改造估计增加12万~15万吨。“十一五”期间电除尘器的需求量每年约82万~92万吨,五年共需求410万~460万吨。电除尘器的供电电源,估计为5600~6000台套。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600MW、800MW、1000MW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配套5000吨/日、8000吨/日、10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窑需求,260~450m2需求等高比电阻、高温、高湿、高含尘浓度的电除尘技术,实现电除尘远程智能运配控制系统。
“十一五”期间,我国袋式除尘行业平均以25%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预测总产值将达到220亿元左右。重点提高袋式除尘器的配套附件和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开发耐高温(250℃以上)、耐腐蚀的特种滤料。
2)烟气脱硫脱硝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4亿千瓦,其中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3.05亿千瓦,占69.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00多万吨。全国约有2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运或建成,约有3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正在施工。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十一五”期间将有 0.76亿千瓦的燃煤机组需配置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需求约300亿元。其中,工程前期费用(包括咨询、可研、环评等)约为15亿元,工程设计和建设费用(包括调试)约为75亿元,工程设备费约210亿元。
工业锅炉和其它炉窑的脱硫除尘工程:预计到2010年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总投资需求约200亿元。 “十一五”期间增加的40万蒸吨容量的燃煤工业锅炉需配置脱硫除尘设施,总投资约100亿元;1亿千瓦燃煤机组除尘工程投资约50亿元;其它行业炉窑脱硫除尘工程投资约50亿元。其中,工程前期费用约6亿元,工程设计建设费约34亿元。“十一五”期间,随着社会化运营管理的发展,五年间将形成17.6亿元的运营市场空间。
“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600MW以上火电脱硫工艺的独立设计、调试、运行技术;研发脱硫副产物再利用和脱硫副产物经简单处理可直接利用的技术;加强脱硫工程中大型风机、压力雾化喷咀、除雾器、石灰石旋流器、侧进式搅拌器、浆液循环泵、真空皮带脱水机、防腐材料、延期检测元器件及其控制系统等专用设备研发;适当发展用于20吨/时以上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实用型脱硫工艺和技术;加强脱硝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3)机动车污染治理
“十一五”期间,汽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配套更换市场总投资42.5亿元,每年约需催化剂800万升;执行国III标准后,摩托车(含燃油助动车)排气催化转化器配套需求约达20万台套,总投资为1.5亿元,出口约1.5亿~2.0亿元。柴油车排气催化转化器配套更换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十一五”期间,将加速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产品和汽油车、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产品(国III标准)、燃油及燃油清净添加剂产品的研发;完善在用机动车I/M管理体系的建设。
4)废气污染治理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中国的实施,包括有类似二恶英及卤代有机污染物净化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给废气污染治理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和挑战。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包括室内空气净化、饮食业油烟净化、工业有机废气净化与回收等)预计将在“十一五”环保市场及环境管理成熟和完善后逐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的重点为制漆、印刷、制革、制鞋、磁带、制塑与喷塑、臭氧、制药、橡胶制品、冷藏与保鲜、绝缘材料制品等行业。
煤和石油化工行业废气净化技术开发重点为:冶金工业焦炉煤气脱硫的克劳斯尾气低浓度H2S治理及硫资源回收技术;石油炼制行业加氢脱硫工艺尾气低浓度H2S、CS2、COS等有毒有害废气治理技术;能源转换煤制气的脱硫酸性气中低浓度H2S治理技术等。
城市垃圾、医院废弃物、化学废液等废物焚烧技术产品日趋增多;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市场增长较快,年销售产值递增率约达25%;饮食业油烟净化技术与产品市场仍较大,“十一五”期间该领域将由规模化生产转向优质、优价、优良服务的方向发展。
(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加强对冶金、有色、农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后评价研究,并以此提出后续建设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壤依法进行调整;开发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合理使用技术,防止对土壤的污染。
(4)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重点加强道路和区域环境噪声的治理和管理 , 建立完善的环境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的技术服务和咨询队伍,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主要市场需求领域为: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城市有轨、高架、高速交通系统噪声控制;大型设备配套噪声振动控制设备和低噪声设备;城市区域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噪声综合治理;噪声振动测量和检测装备;噪声预测、评价和规划。
预计“十一五”期间噪声与振动行业年增长速度为15%,“十一五”末总产值可达80亿元。其中,机械设备配套的消声器产值可达5亿元;交通工具噪声控制设备产值可达30亿元;市政设施噪声控制设备和有关室内声学工程的声学材料产值可达20亿元;噪声治理工程合同总额可达20亿元;噪声污染控制服务和技术咨询收入可达12亿元左右,其中环境噪声咨询服务0.5亿元,环境噪声预测、评价和规划服务1亿元,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服务1.5亿元,噪声治理工程建设服务8亿元,噪声振动控制技术研发服务0.5亿元,其他服务0.5亿元。
“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立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体系,开发不同形式(开放式、局部封闭式、全封闭式)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技术及新型隔声材料、吸声材料;开发城市社区和建筑物配套设施噪音与振动控制技术及设备;研究噪声振动控制设备的质量检测技术,制定相关检测标准;研究声源控制技术和低噪声设备,制订低噪声设备的设计规范。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为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2003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1.48亿吨左右,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428万吨,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1171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65万吨;我国电子废物中“四机一脑”每年更新量约2000多万台,急需处理和实现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
1)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近期发展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2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0%,混合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含水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
“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垃圾处理能力 29万吨/日,完成上述处理能力约需投资 733亿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全部建设投资需要1000亿~1200亿元。预计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1.9亿吨,收集运输服务规模将达约100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模将达约100亿元,此外废品回收、垃圾处理过程中资源化利用以及村镇垃圾处理等运营规模也有约100亿元。总运营服务市场规模约为300亿元。
“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服务业投资规模将达1500亿元。其中工程咨询4亿元,环境影响评价16亿元,工程设计25亿元,工程建设1000亿元,技术研发5亿元,设施运营300亿元,其他服务(监理、培训等)20亿元,垃圾处理总能力建设25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单台处理能力300t/d以上大型垃圾焚烧设施,垃圾焚烧余热锅炉防腐及清灰技术,焚烧烟气酸性气体净化关键设备,二恶英控制技术,垃圾厌氧消化以及处理能力2000m3/h以上的沼气收集、处理设备和消化残渣及残液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
2)危险废物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配套的国家和省级技术支持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亿元(国家投资约80亿元)。其中,工程设计收入约3亿~7.5亿元;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咨询收入约0.3亿~1.3亿元;工程施工(如设备安装)服务收入约12亿~15亿元;危险废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收入约0.3亿~0.75亿元;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技术研发投资约需7.5亿~15亿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施运营收入约75亿~80亿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理规模大于30t/d的焚烧技术、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废物化学法稳定化技术、高压蒸汽消毒技术、实用铬渣无害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废电池及印刷电路板中有价物质的再生利用技术和针对难处理的特殊危险废物(如废溶剂、PCB、农药废液等),开展等离子体高温处理技术的研究。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废渣主要有冶炼渣、化工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每年产生的未利用的工业废渣资源价值已超过250亿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矿山废弃地人工生态系统规划与设计;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矿山废弃物资源的利用技术;矿山酸性废弃物堆场生态修复技术;碱性赤泥堆场生态恢复及稳定技术等。
(6)生态保护
“十一五”期间,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 以控制 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为 重点,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保障,加强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 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
“十一五”期间,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洪水调蓄区 建立 10个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 ;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的 管护能力 与建设水平, 建设8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工程,完成6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建设生物物种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设施;强化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三同时”监管和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大力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防治 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防治土壤污染, 完成100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000个 环境优美乡镇 。
(7)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安全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价技术能力建设、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辐射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等。总投资约 16亿元,其中:核电厂安全评价和监督技术支持系统建设4亿元,中低级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理与处置设施建设20亿元,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评价体系建设2亿元,放射源全寿期监管系统建设2亿元,反应堆老化寿期管理体系建设3亿元。
(8)环境监测
“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和地区性全方位生态与环境观测/监测网络系统和动态预警系统;研究建立观测/监测方法、数据规范和标准体系;数据、语音及图像多媒体实时宽带传输技术装备及现代管理软件,架构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特点的监测、传输和管理体系;工业废气中SO2、NOx、CO、CO2、NH3、HCl、HF、H2S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等。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三个方面:
(1)环境工程设计及相应服务
在我国环境服务业中,环境工程设计和设备安装施工服务体系是最完善,实力最强,最具市场竞争力的领域。但是环境监测与分析服务业市场还很不发达,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环境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分析与测试、产品性能测试、室内环境质量和噪声测试等非监督性监测业务。
(2)环境咨询服务
环境咨询是为各类组织(如政府、企业)提供环境决策服务的智力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与产品认证咨询、环境培训、其它与环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环境咨询业是我国较好地实现了社会化服务的领域,由于起步晚,目前的市场份额还较小,尚未出现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的环境咨询服务企业(环境顾问公司),多数从业单位是各类环境科研院所,兼业从事与环境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该领域为今后发展的重点。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质是管理性服务。我国目前主要指对从事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及放射性废物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和管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才刚刚起步,发展缓慢,总体市场化规模很小,是我国“十一五”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1.5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1)加强对环境服务业的指导
制定和完善指导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国家战略、技术政策及标准体系,为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制定我国环境要素和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政策、标准、工程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组织制定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认证、环境技术评估、环境监理以及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环境咨询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2)加强环境服务业监管
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针对环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环境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性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在环境服务业行业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督平台。
(3)提升环境服务业技术水平
继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支持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运用国家各级科技计划资源,结合重大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4)加快环境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坚持环境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加强政策扶植力度,制定和完善扶植环境服务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优惠政策,推进环境服务业产业化进程;完善以特许经营为主导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污水、垃圾处理。
(5)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
“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鼓励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运营-移交(TOT)和托管运营及委托运营和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等多种形式的运营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技术水平,实行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培养一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高级人才。
(6)增强企业竞争力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环保行政审批,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大力扶植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扶植优势企业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战略联盟等形式,整合优势资源,利用国债、贴息贷款和优惠政策等培育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现代化的环境服务业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事业向“专、精、新、特”的方向发展。
(7)创建多元化的环境服务业投资环境
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多元资本,加大环境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借助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前期信贷等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制定保障环境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培育环境服务业的投资市场体系,促进环保金融市场发展。
(8)建立环境服务贸易发展机制
推进环境服务业的改革,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尤其是对于高端市场的需求;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推动环境服务与对外承包工程等服务贸易出口的一体化,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外向型发展战略,扩大出口,逐步缩小环境贸易逆差,促进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领域的出口贸易,在进口贸易中,坚持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积极利用国外援助资金,加强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资金的配套,加强环境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国内外环境服务市场的调研,建立环境服务信息系统。
(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职能,以协会的专业化组织为基础,建立环境服务业统计、信息、技术标准等服务体系,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与企业建立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引导和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