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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以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推进规划的实施
进一步推进环境科技体制创新,继续推动一院两所科技体制的改革。按照“十一五”环境科技的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一批部门急需,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学科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高效精干、能打硬仗的环境科技创新核心团队。
重点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承担国家环境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年轻人才、复合型人才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逐步完善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的环境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三个体系”的良性发展,形成新的环境科研创新的组织形式。
重视并支持地方环境科研院所建设,选择一些具有地域特色和专业特色的地方环境科研院所,实行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社会环境科技资源参与环保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支持西部地区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国家环境科技力量均衡发展。
5.4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公益性国家环境科技研究的投入,重点争取国家财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力争将重大环境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并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攻关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技计划中得到落实和支持。切实加强环境战略、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等的软科学研究的投入,重点解决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的支撑性技术。
(2)注重中央环保部门投入:环保总局每年从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
(3)争取地方政府投入: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
(5)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或基金,积极拓展外资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5.5促进科技示范和成果推广转化
认真做好环境科技示范工作,继续加强环境最佳适用技术的认证和推广。严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鼓励科技中介企业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鼓励地方建立各类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推广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和产品,积极表彰在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以环保科研机构为核心,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全面合作,促进环保科研产业化发展,形成环保产业集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和技术、产品、设备的推广,加强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各地环境保护协会和环境科学学会在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积极作用。
5.6加强环境科技普及与教育
把环境科技宣传、教育与普及列为各级环境科技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公众媒体,宣传环境科技知识,介绍环境科研最新成果。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环保部门的专业报刊杂志应主动介绍国内外最新的环境科技知识和科技进展,应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组织在环境科技宣传和普及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各地环境科学学会在环境科技普及与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六、经费预算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10个优先领域33个重点主题的科技发展计划,在不包括本规划中涉及的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投入的情况下,预计“十一五”国家环境科技需要国家投入研究经费60亿元(其中:不包括地方配套、企业投入、国际合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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